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9-11
寿光市实验中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落实潍坊市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神,坚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注重过程培养和过程评价,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原则和内容
(一)评价工作原则:
1、客观性原则。充分征求评价委员会、教师代表、家委会、学生的意见、建议后确定新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2、可行性原则。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3、发展性原则。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差异。
(二)评价内容:
根据《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15]7号)、《潍坊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 “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日常评价”、“期末评价”、“标志性成果评价”三部分。
“日常评价”、“期末评价”和“标志性成果评价”均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五个维度来评价。
“日常评价”侧重于学生形成性评价,值日班长依据《日常评价细则》记录学生日常表现,以分数量化后记录到《日常评价记录手册》。“期末评价”侧重于学生的学期终结性评价。 “标志性成果”是指学生一学期内能够证明自己某一方面个性发展的实证性材料。评价主体有四个,包括:学生本人、同学、学科教师、班主任。
三、评定机构:
为了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有序实施,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评定的有关工作。具体如下:
1.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
组长: 高文春
副组长: 游丽萍 刘秀芳 赵文河
成员 : 刘明军 韩东 高莹 王清澜 杨焕江 刘美媛 高莹 李玉丽
家长及社会代表 苏晓岚 曹为娟 王丽
2.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按班级设定,每班各设一小组,成员由班主任1人、任课教师2人、班干部5人和家长代表2人共10人组成,任课教师任教该班文化课。
3.学生自我管理工作组:
由同班全体学生分组,班委牵头负责组织。主要负责日常评价的执行和记录。
四、评价的方法与程序
(一)宣传培训
学校就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过程、意义、制度等内容,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
(二)具体实施
1、“日常评价”(占20%)采用量化评价法,每月一次,分数呈现。
日常评价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五个维度且各占4%,学生个人针对《日常评价细则》的具体评价纬度,每天进行自我反思。值日班长每天给予学生量化评价,记录员通报各人每日累积分数,同伴交流,取长补短。班长汇总个人月内量化分数(汇总表)并在班内公示,接受同学、教师和班主任的共同监督;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导入综评系统。学期末各班记录量化的《日常评价记录手册》交政教处存档。
2、“期末评价”(占50%)每学期评价一次,以分数呈现。
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五个维度。期末评价于学期结束时集中进行。
(1)思想品德评价:(每学期一次,占学期总评价的10%):
思想品德评价为主观性评价,以“谁了解、谁评价”为 原则,评价主体为学生本人、同学、学科教师、班主任。评价主体于学期末登录“综评系统”账号,根据学生思想品德方面一学期的表现进行量化评价。
(2)学业水平评价:(每学期两次,占学期总评价的10%)
根据每学期期中、期末两次考试成绩进行评价。班主任对两次考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到“综评系统”。(期中占总评5%,期末占总评5%),纸质材料需所有任课老师签字后交政教处存档。
(3)身心健康评价:(每学期一次,占学期总评价的10%)
根据每学期学生的体质检测成绩作为身体健康评价的依据,心理方面如果没有相关机构认定的疾病,统一认定为健康。班主任把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到“综评系统”。纸质材料需班主任、体育老师签字后交政教处存档。
(4)艺术素养评价:(每学期一次,占学期总评价的10%)
根据每学期学生的音乐、美术测试成绩作为该项评价的主要依据。此项评价分数(百分制)由音乐、美术教师提供,班主任加和换算成百分制并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到“综评系统”(音乐、美术成绩各占总评的5%)。纸质材料需音乐老师、美术老师签字后交政教处存档。
(5)创新实践评价:(每学期一次,占学期总评价的10%)
创新实践能力评价采取客观性评价,依据学生的特点,拟定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测试题,每学期对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进行测试,每个学生得到一个创新实践能力的分数。创新实践能力的题目应公正,客观。每个学生得到分数需要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上传到“综评系统”。纸质材料需班主任等签字后交政教处存档。
以上各项材料均需交政教处电子版。
3、标志性成果评价(占30%),采用写实记录法,每学期一次。
学期末,班主任依据《标志性成果鉴定表》对每位学生在本学期中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五个维度方面取得的证书、奖杯等进行认定、赋分,班内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到“综评系统”。学期末标志性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政教处存档。
标志性成果具体包括:参加校内外及班级各项活动中获得的荣誉证书,在各级报刊发表的作品,社团兼职,学生会任职,各类活动的主持人,以及反映学生发展的其他实证性材料。(注:特长考级除外)。
(三)评价结果汇总
1、学期综合素质等级的认定办法
学期末,“综评系统”对学生的日常评价、期末评价和标志性成果评价的各项分数进行折合汇总,并得出本学期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及等级。班主任需将学生学期末三项成绩、总成绩、评价等级公示,确认无误后每位学生在相应等级后签字,并将签字后的公示表和公示表电子版发送政教处存档。(注意填写完整)
2、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确定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对学生的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进行审核后,由学校在校内公示,接受监督;各级部以通知单或其他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无异议后将等级结果填写在相应下发表格内。
学生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认定办法为:
N=(a1+a2)*10%+(b1+b2)*15%+(c1+c2)*25%
N代表中考综合素质等级,a1代表七年级上学期,a2代表七年级下学期,b1代表八年级上学期,b2代表八年级下学期,c1代表九年级上学期,c2代表九年级下学期。
3、等级比例的要求
参照中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规定,在评价时各等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A(优秀)等比例不超过30%,C(合格)等比例控制在20%-25%之间,其余基本为B(良好)等,D(待合格)等除严重违纪学生外一般不予评定。
4、综合性评语
除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外,班主任老师还要依据学期评价结果、综合荣誉等,给毕业生撰写毕业评语。对学生在校三年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整体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五、评价保障
(一)档案留存
为体现评价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给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积累第一手资料,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每月、每学期将评定过程材料纳入档案袋,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每学期评价工作九年级在1月和5月底前完成,七、八年级在1月和7月初完成。主要材料包括:每班每月的《班级日常评价记录手册》、每学期一张的《期末评价表》、每学期一张的《标志性成果登记表》和《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各类标志性成果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实证材料等,都用用黑色中性笔或碳素钢笔如实认真填入,评价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价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价记录备查。
(二)运行机制
组织与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班主任、任课老师、家长、班委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决策与监督者。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校长、学部主任、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团委书记
成 员:各级部主任、各班主任
职责:制定学校评价方案,拟定出学校具体的评价程序、保障措施等,认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对被评价为D等级及A等级的学生进行认真复核,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接受学生与家长的咨询与申诉。
政教处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协调与管理者。负责各类评价表格材料的印发,督查各级部、各班级评价工作的按期、规范、有序进行;每月将各班日常评价结果汇总存档(电子档案),每学期末将各班学期综合评定结果向学生及家长公示,最后确定结果后汇总存档;每学期末核算班级目标管理成绩,根据成绩向各班分配评价等级数额(特别是A等数额)。
2、级部成立教师民主评议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每班任科教师各3-4名。
评价小组在正式成立之前,其成员应向所在班级全体学生公示,若有三分之一的学生对其中的成员持反对意见,应对该成员进行撤换。
职责:具体组织本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本班学生评价结果的合成、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咨询等;
3、班级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由班长任组长,成员有班长、团支书、文体委员、学习委员、卫生委员和两名优秀学生代表组成。
职责: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者。负责完成班级每个成员日常量化评定,完成学生互评工作。
(三)实行“一票肯定”和“一票否决”
为了充分发挥评价的育人功效,对受到学校重要表彰或重大违纪的学生,实行“一票肯定”或“一票否定”。受到学校重要表彰(对学校某方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当月日常评价等级可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档,最高为A档;受到学校重大表彰(对学校整体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可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档,最高为A档。违反校纪受到学校一般性处分(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当月日常评价等级可在原来的基础上降一档;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重大处分(记过、记大过)的学生,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可在原来的基础上降一档。
(四).底线管理制度: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综合素质评价可认定为“D等”,严格控制“D”等次人数,此项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1. 侮辱、推搡、辱骂老师,受到学校处分的;
2. 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校,多次教育无效的;
3. 参与赌博、抽烟、酗酒,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 无故旷课累计8节或离家出走,造成不良影响的;
5. 在考试中作弊达2次及以上,情节严重的;
6. 传抄传阅淫秽书画、小报,收看淫秽录像的;
7. 有不正当男女同学关系,经劝勉无效,造成(班级或学校)不良影响的;
8. 故意敲砸门窗,损坏公私财物,行为恶劣的(并处赔偿经济损失);
9. 无故寻衅、欺凌弱小、敲诈同学、打架斗殴的,经教育不悔改的;
10.有盗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残疾学生、转学、复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1.残疾学生视残疾证规定的残疾等级及类别评定相关项目为学生平均等级。
2. 若转入学生来自潍坊市以内,需转出校出具从升入初中到转学为止的所有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并原学校盖章,分管校长签字。实验中学直接认定相关等级。若转入学生来自潍坊市以外,班主任根据转入后在校各项成绩认定转入前相关成绩,并征得相关学生认可。
3.复学学生在休学期间综合素质不评价,从学生复学之日起开始评价。保证休学前的评价与复学后的评价的连续性。
(六)建立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的奖励机制
为加强过程管理,保持学校良好的秩序,学校根据每学期各班级量化管理成绩,确定各班A等人数的比例。(例如:量化管理是一等的班级,A等人数可以占到35%,量化管理是二等的A等人数占30%,量化管理是三等的A等人数只能占到25%)。每个学期末,政教处根据量化管理分数公布各班级的A等比例。
为促进小组建设,在各个班级的A等人数不能超出规定人数(平均30%)的前提下,各班级也根据小组量化管理得分,区分等级数量。(例如:优秀小组A等人数可以3个,其他小组只能2个)。优秀小组的评定来自一月来每个小组成员的表现情况,每组都有一个量化分数。这种捆绑性评价势必促使各个小组的成员相互合作,优秀同学帮助后进同学,共同进步。对残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降低标准,以体现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
(七)建立公示、备案和举报、申诉并研究处理制度
学校除了每学期结束前适当时候(毕业生5月底以前完成)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评定结果外,还要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校评价委员会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各班评价小组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以便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进行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可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举报电话:0536-5221794)或申诉。学校评价委员会对举报人或申诉人反映的问题会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核查解决,有问题的及时纠正,无问题的向举报人或申诉人作出耐心解释,公示无异议后结果由学生签字后存档备案。
(八)诚信制度和违纪处理办法
学校与学校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评价委员会与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个人(包括学生)诚信记录档案。学校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不提供虚假证明;对评定的结论,如小组成员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重大原则性分歧,提交班级评价小组或学校评价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讨论后作出决定。对于违纪老师的当学期师德考核认定不能优秀,学生违纪的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原等级基础上降一级。
(九)评价方案修订和审批制度
评价方案在每学年初进行一次修订。方案修订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牵头,以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家长的意见与建议。以开学第一课等形式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与建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综合意见与建议进行审批,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正式修改评价方案,学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并实施。
(十)风险清单
1、家对学校综合素质评方案了解不到位、不全面
2、学校及各班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标志性成果鉴定宣传不到位
3、学生各学期成绩和标志性成果成绩,个别家长或学生不认可
4、学生、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政策、评价是否公平、公开、公正存疑虑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1、用于指导改进日常教育教学实践。
2、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和监控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学校衡量班级和学生的重要依据。
3、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之一。连续学期评定为C级的和最后总评为D级的同学取得初中毕业证将会受限.
4、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单独一科,重要性等同于语、数、外,一起依据等级成绩划档,录取考生。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