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11-28
寿光市实验中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落实潍坊市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神,坚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注重过程培养和过程评价,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二、原则和内容
(一)评价工作原则:1、客观性原则。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2、可行性原则。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3、发展性原则。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差异。
(二)评价内容: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 “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将学生发展性评价分为“常规性评价”、“主题性评价”、“标志性成果”三部分。
“常规性评价”是指对学习习惯、行为养成的评价。评价的具体指标见表1。
“主题性评价”是指教育部规定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评价纬度。评价的具体指标见表2。
“标志性成果”是指能够证明自己某一方面个性发展的实证性材料。评价的具体指标见表3。
在评价过程中要确立四个评价主体,包括学生本人、同学、学科教师、班主任。在主题性评价中,“学生自评”占4%,“同学互评”占8%,“教师评价”占10%,“班主任评价”占18%。
三、评价的方法与程序
(一)宣传培训
学校就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过程、制度等内容,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
(二)具体实施
1、“常规性评价”采用量化评价法,每月一次,分数呈现。
学生个人针对“学习习惯和行为养成”的具体评价纬度,定期进行自我反思。记录员通报各人平日累积分数,同伴交流,取长补短。班级内“每月总评”,班主任根据各小组表现情况,分配各小组评价等级数额;小组汇总个人月内量化分数(量化表),在班内公示,接受同学、教师和班主任的共同监督;无异议后由高到低确定“常规性评价”结果,学期末各班量化的分数纸质文件交政教处存档。
2、“主题性评价”采用主观评价法,每学期一次,分数呈现。
主题性评价于学期结束时集中进行,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因为难以客观衡量,只能定性评价。为了让同学、老师全面了解自己,评价前以班级为单位每个学生,陈述自己一个学期来六个纬度的发展表现,展示能证明其发展状况的相应成果,在此基础上开展评价工作。
个人评价(占4%):根据平时表现,依据“主题性评价”六个指标,对自己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以分数呈现。
同学评价(占8%):每位学生根据被评价同学的平时表现,结合本人陈述以及所提供的成果,依据评价指标,分别对该同学的六个纬度做出等级评价。班级评价小组对每个学生的等级进行汇总,由高到低确定“同学评价”分数。
教师评价(占10%):班主任组织各学科教师进行评定。评定时以学生平时表现为依据,参考个人陈述和实证材料进行,结果以分数呈现。
班主任评价(占18%):班主任根据班级同学日常表现,依据评价要素做出合理公正的评价。
对个人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进行汇总,由高到低确定每个同学的主题性评价结果,以分数呈现。
3、标志性成果评价,采用写实记录法,每学期一次。
学期末,由分管校长、政教主任、级部主任、班主任、班长组成标志性成果评定小组,对每位学生在本学期中取得的各项标志性成果进行认定,然后由年级汇总,在校园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记录在案,评定小组须由两人以上签字确认,作为标志性成果分数确定的依据。学期末标志性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政教处存档。
标志性成果具体包括:参加校内外及班级各项活动中获得的荣誉证书,在各级报刊发表的作品,社团兼职,学生会任职,各类活动的主持人,以及反映学生发展的其他实证性材料。(注:特长考级除外)。
确定等级时,根据标志性成果的等次,赋予一定的分值。将每位学生的总分数由高到低排序。
(三)评价结果汇总
1、学期综合素质等级的认定办法
每学期末,将学生的常规性评价、主题性评价和标志性成果评价三层次的等级进行汇总,得出本学期该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汇总时,每个评价层次各占三分之一,A等不超过30%。学期末各班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政教处存档。(注意填写完整)
2、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确定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对学生的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进行审核后,由学校在校内公示,接受监督;各级部以通知单或其他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无异议后将等级结果填写在相应表格(见表4)内。
学生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认定办法为:
N=(a1+a2)*10%+(b1+b2)*15%+(c1+c2)*30%
N代表中考综合素质等级,a1代表七年级上学期,a2代表七年级下学期,b1代表八年级上学期,b2代表八年级下学期,c1代表九年级上学期,c2代表九年级下学期。
3、等级比例的要求
参照中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规定,在评价时各等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A(优秀)等比例不超过30%,C(合格)等比例控制在25%-30%之间,其余基本为B(良好)等,D(待合格)等除严重违纪学生外一般不予评定。
4、综合性评语
除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外,班主任老师还要依据学期评价结果、综合荣誉等,给毕业生撰写毕业评语。对学生在校三年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整体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四、评价保障
(一)档案留存
为体现评价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给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积累第一手资料,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每月、每学期将评定过程材料纳入档案袋,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每学期评价工作九年级在1月和5月底前完成,七、八年级在1月和7月初完成。主要材料包括:每月一张的《常规性评价表》、每学期一张的《主题性评价表》、每学期一张的《标志性成果登记表》和《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各类标志性成果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实证材料等,都用用黑色中性笔或碳素钢笔如实认真填入,评价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价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价记录备查。
(二)运行机制
组织与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班主任、任课老师、家长、班委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决策与监督者。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校长、学部主任、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团委书记
成 员:各级部主任、各班主任
职责:制定学校评价方案,拟定出学校具体的评价程序、保障措施等,认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对被评价为D等级及A等级的学生进行认真复核,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接受学生与家长的咨询与申诉。
政教处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协调与管理者。负责各类评价表格材料的印发,督查各级部、各班级评价工作的按期、规范、有序进行;每月将各班常规性评价结果汇总存档(电子档案),每学期末将各班学期综合评定结果向学生及家长公示,最后确定结果后汇总存档;每学期末核算班级目标管理成绩,根据成绩向各班分配评价等级数额(特别是A等数额)。
2、级部成立教师民主评议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每班任科教师各3-4名。
评价小组在正式成立之前,其成员应向所在班级全体学生公示,若有三分之一的学生对其中的成员持反对意见,应对该成员进行撤换。
职责:具体组织本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本班学生评价结果的合成、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咨询等;
3、班级成立学生民主评议小组。
由班长任组长,成员有班长、团支书、文体委员、学习委员、卫生委员和两名优秀学生代表组成。
职责: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者。负责完成班级每个成员日常量化评定,完成学生互评工作。
(三)实行“一票肯定”和“一票否决”
为了充分发挥评价的管理功效,对受到学校重要表彰或重大违纪的学生,实行“一票肯定”或“一票否定”。受到学校重要表彰(对学校某方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当月常规性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A等;受到学校重大表彰(对学校整体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A等。违反校纪受到学校一般性处分(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当月常规性评价等级直接划为D等;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重大处分(记过、记大过)的学生,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直接划为D等。
(四)建立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的奖励机制
为加强过程管理,保持学校良好的秩序,学校根据每学期各班级量化管理成绩,确定各班A等人数的比例。(例如:量化管理是一等的班级,A等人数可以占到35%,量化管理是二等的A等人数占30%,量化管理是三等的A等人数只能占到25%)。每个学期末,政教处根据量化管理分数公布各班级的A等比例。
为促进小组建设,在各个班级的A等人数不能超出规定人数(平均30%)的前提下,各班级也根据小组量化管理得分,区分等级数量。(例如:优秀小组A等人数可以3个,其他小组只能2个)。优秀小组的评定来自一月来每个小组成员的表现情况,每组都有一个量化分数。这种捆绑性评价势必促使各个小组的成员相互合作,优秀同学帮助后进同学,共同进步。对残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降低标准,以体现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
(五)建立公示和申诉举报制度
学校除了每学期结束前适当时候(毕业生5月底以前完成)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评定结果外,还要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校评价委员会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各班评价小组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以便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进行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可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评价委员会对举报人或申诉人反映的问题会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核查解决,有问题的及时纠正,无问题的向举报人或申诉人作出耐心解释。
学校与学校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评价委员会与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个人(包括学生)诚信记录档案。学校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不提供虚假证明;对评定的结论,如小组成员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重大原则性分歧,提交班级评价小组或学校评价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讨论后作出决定。
五、评价结果的使用
1、用于指导改进日常教育教学实践。
2、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和监控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学校衡量班级和学生的重要依据。
3、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之一。连续学期评定为C级的和最后总评为D级的同学取得初中毕业证将会受限.
4、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单独一科,重要性等同于语、数、外,一起依据等级成绩划档,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