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8-24
寿光市实验中学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推荐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意见》、《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011年度中小学教师技术职务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推荐工作的意见》(潍坊教函[2015]73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寿人社字[2015]50号)、《寿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教师岗位竞聘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寿教字[2015]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能力;
3、坚持科学评价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考察和选拔人才;
4、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原则,按照上级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和数量组织岗位聘任。
二、竞聘推荐范围
1、已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被聘任的在编在岗人员;
2、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已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过渡,符合《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规定的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人员 ;
3、在编在职且在教学岗位(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2013]51号)精神,学校管理人员参评教师职称评审的,必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1门及以上课程,并且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竞聘推荐岗位
高级教师评审3名。
四、高级教师职称竞聘资历及条件:
1、高级教师职称竞聘继续执行师德考核前置的规定,2015年上半年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其余9个学期的师德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2、近五个学年的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
3、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具有教师资格:高级资格可以教低一级,但低一级资格不能教高一级;
5、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大文教大文,大理教大理;
6、竞聘高级职称要求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必须提供学校证明、有证明人);
7、竞聘高级职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博士学位,任一级满2年且最近连续2年在一线任教;具备硕士、学士学位、本科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五、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准备阶段
1、做好宣传发动。及时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动员大会,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让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了解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政策,积极支持参与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
2、成立工作组织。学校成立竞聘推荐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委员会成员通过教代会民主选举产生,总人数为7人。同时设立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监督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全程监督。
(二)实施阶段
1、制定竞聘方案。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竞聘范围、竞聘岗位及数量、岗位条件、竞聘办法和时间安排等事项。实施方案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并经主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2、公布竞聘方案。
3、个人报名。符合竞聘推荐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竞聘推荐委员会报名备案。
4、资格审查。依据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竞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公示。
5、考核评分。由竞聘推荐委员会参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计分标准》对参加竞聘人员的工作业绩、学识水平、资历及教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量化计分。
6、拟定人选。由竞聘推荐委员会根据考核评分情况,按岗位排出名次,依名次从高到底确定推荐人选。
7、公示和聘任备案。对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凡被举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取消当事人的竞聘资格。
8、签订合同,颁发聘书。学校与被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附件:寿光市实验中学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推荐计分标准
寿光市实验中学
2015年8月24日
附件
寿光市实验中学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推荐计分标准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寿光市实验中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计分标准》。
一、学历分
学历 分数 次序 |
博士 |
硕士 |
大本(普) |
大专 |
中专 |
高中 |
其它 |
第一学历 |
40 |
35 |
30 |
25 |
20 |
18 |
16 |
第二学历 |
37 |
32 |
27 |
22 |
17 |
|
|
1、学历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师合格学历,即中专、高中教师为大学本科,初中为大学专科,小学(幼儿园)为中专。
2、参加工作时的学历为第一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的学历为第二学历,第二学历满三年的可以记分。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视为有效学历,以何种学历评聘即以何种学历计分。学历计分只记一次最高的,不能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
二、教龄
教龄每年计1分。
三、任职年限
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年计1分。
四、任职以来的考核成绩
按考核等次计算:近五年的考核结果优秀一次计6分,称职一次计5分。
五、教科研成果及论文、著作
1、教科研成果:政府表彰的教学成果奖、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型专利。
等级 分数 奖次 |
国家 |
省 |
市 |
县 |
教学成果特等奖 |
3 |
2 |
1 |
0.5 |
教学成果一等奖 |
2 |
1 |
0.5 |
0.3 |
教学成果二等奖 |
1 |
0.5 |
0.3 |
0.2 |
教学成果三等奖 |
0.5 |
0.3 |
0.2 |
0.1 |
专业发明、实用型专利 |
0.5 |
|
|
|
注:(1) 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型专利必须是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方可计分。
(2) 第二及以后其它作者均减半计分。
(3) 本项不重复计分,只计一项最高分。
2、论文、著作
A、论文
位次 分数 等级 |
1 |
2 |
3 |
国家级 |
1 |
0.5 |
0.25 |
省级 |
0.5 |
0.25 |
|
B、著作
位次 分数 等级 |
专著 |
主编 |
副主编 |
参编 |
20万字以上 |
2 |
1.5 |
1 |
0.1 |
20万字以下 |
1.5 |
1 |
0.25 |
0.1 |
(1)论文是指在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管的正式专业刊物[有正式刊号(CN、ISSN)]上已发表的与现从事专业对口的论文,以原件为准。著作必须是正式出版社(ISBN)出版的。论文、论著均不含论文集、学生作品集、试题集及教辅资料等。
(2)论文、著作一共只需提交最高层次的3篇(部)计分,同一作品不重复计分。
(3)论文最多不超过1分,著作最多不超过2分。任期外的论文、论著不计分。
六、荣誉及业务称号
1、拔尖人才
级别 |
省级拔尖 人才 |
省特级 教师 |
市级拔尖 人才 |
市特级教师 |
县级拔尖人才 |
分数 |
10 |
9 |
8 |
7 |
5 |
2、骨干系列
级别 |
省教学能手 |
市教学能手 |
县学科带头人 |
县教学能手 |
分数 |
8 |
5 |
5 |
2 |
3、荣誉称号
级别 |
部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分数 |
8 |
6 |
4 |
2 |
荣誉称号只限于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潍坊市级以上(含潍坊市级)优质课按低一级的教学能手标准计分。其他由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与本专业有关的荣誉称号减半计分。任期外荣誉及业务称号减半计分。
此项不累计加分,只计一项最高分。
七、师德评价
1、取近五年来师德考核成绩,共10次;
2、每次师德考核优秀计0.5分,合格计0.3分。
八、附加
1、援疆、援藏每年加2分,最多不超过4分。
2、参加城乡共同体交流轮岗每年加2.5分(到赵庙、道口或非乡镇中心小学支教每年加3分);
3、近五年时间,在本单位担任班主任者,每学年计0.4分,满分计2分;近五年时间,在本单位担任中层以上干部者,每学年计0.65分,满分计3.25分;近五年时间,在本单位担任一年级或九年级班主任者,每学年计0.5分,满分计2.5分;近五年时间,在本单位担任一年级或九年级(含八年级地理、生物)任课教师,每学年计0.1分,满分计0.5分。
担任任课教师、班主班或中层以上干部不满半年者,当年不计分;请假超过1个月者,当学期不计分。
此项不重复计分。
说明:
积分出现相同时,依次按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出生时间的先后确定。
本计分标准解释权归寿光市实验中学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推荐委员会。